人民公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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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从1958年持续到1984年。第一个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刊登了陈伯达撰写的《崭新的社会,崭新的人》一文,提出合作社应该是农业合作化和工业合作化并存的基层组织单位,是农工结合的人民公社。
组织的性质和规模:
1.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的基层单位,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农村人民公社是在先进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它是一个互助互利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不劳无获。
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种形式。这两种社会主义经济形式互相支持,共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国家应尽可能地在各方面支持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有步骤地进行农业技术改革,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用几个五年计划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
第二,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3.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必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合理管理和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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