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调查(成都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
时间:2023-09-08 11:15:46 整理: • 2人看过
每次孩子被性侵或虐待,大家都会感到愤怒。即使罪犯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人们也总会担心他们回归社会后会不会再次侵害无辜的孩子。
9月1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了成都市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罪犯数据库。此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一片好评,希望能大力推广到全国,防止潜在的犯罪分子再次伤害孩子。
日前,记者采访了参与数据库编制的成都中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朱英哲。他说,大概五六年前,法院就开始思考如何在前端预防和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建立这样的数据库,可以作为相关行业在招聘时的参考,同时也可以唤醒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平台登录界面
探索
在前端建立数据库,切断对未成年人的侵权源头。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首次明确了“儿童利益优先”原则。
成都中院的法官们受到了启发。从他们的办案经验来看,大多数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件,尤其是性侵、虐待案件,都是事后编造的。他们认为,如何在前端预防和切断犯罪的可能性,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的利益。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频发,其中不乏教职工、医疗救助人员等。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人,他们的特点是累犯率高。通过建立可以查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信息的数据库,限制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再次接近未成年人,似乎打开了解决这一社会痛点的一扇门。
朱英哲告诉记者,经过几年的酝酿,他们开始与经常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单位沟通,征求各个家庭的意见。“沟通协调的过程其实很顺利。每个人都同意建立数据库的必要性。可以说,目前外部和内部条件都比较适合。”
2018年10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成都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健委等单位签署了《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实施办法》。各成员单位可通过数据库查询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犯罪分子信息,包括性侵、虐待、拐卖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办法》,成都中院着手建立数据库。由于信息保密要求高,数据容量大,经过近一年的开发调试、数据录入和应用培训,该数据库于今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数据库中的信息主要来自成都地区法院审结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件。在仓储人员的选择上,首先对应的是特定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如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等。,再根据其受到刑事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时间长短及其行为的恶性程度,确定其犯罪信息的入库期限,到期后信息自动删除。”朱英哲说。
实现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查询,然后反馈给用人单位。
数据库投入使用后,幼儿园、小学、初中、儿童及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社会救助机构、交通行业等。在成都招聘人员时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查询。
在成都法院司法公众网站的右侧,有一个进入数据库的窗口,名为“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公示平台”。通过开通的账号和密码,各主管部门录入查询,然后将入库人员的信息反馈给相关需求单位。
平台入口窗口位于网页的右下角。
“每个单位的账号不一样,有一些功能上的区别。比如公安有录入信息的权利。下一步,我们还将录入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数据信息。”朱英哲说,把查询和反馈的权限交给主管单位,更有利于操作,提高效率。
在查询页面,记者注意到,在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简单案情、句子等之后。入库人员的,受害者的信息会被适当隐藏。记者获悉,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考虑。《办法》还对查询单位提出了保密要求,仓储人员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公开。
除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都中院在设计数据库时,也为仓储人员预留了权利申诉和救济渠道。“如果入库人员认为自己已经彻底悔过,不会再侵犯未成年人,可以向我们申请从数据库中撤销其信息。我们会召开听证会决定是否取消,仓储人员可以提供心理评估等证据证明其不再具有危害性。对于符合撤销条件的,我们将从数据库中删除。”朱英哲说。
平衡
保护未成年人,帮助犯罪分子回归社会是必要的。
今年5月,上海出台首个限制性侵犯罪人员就业的省级意见。用人单位在招聘相关岗位时,应当要求应聘者如实申报是否有性侵等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对此有审查义务,如发现拟录用人员有相关犯罪记录,不予录用。
也是在5月,广州启动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信息数据库,与教育局对接,在涉及儿童成长的特殊行业或岗位人员入职程序中,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员,将不能在当地从事相关岗位。
今年2月,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检察机关还开发设计了“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信息查询数据库”。负有未成年人保护和监管职责的相关单位可以按照特定程序向检察机关申请查询。
2017年12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4名被告人集中宣判。同时,联合9家单位出台了《未成年犯禁止就业及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将这4名重罪犯的个人信息通过司法机关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的密切接触。
此举在当时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公开未成年犯的信息可能会侵犯他们的隐私权,也不利于他们回归社会。
在朱英哲看来,其实就业限制和信息披露是有依据的。比如刑事判决书,里面有罪犯的个人信息和犯罪史。数据库的建立只是整合和展示这些与侵害未成年人相关的信息。
朱英哲认为,在保护未成年人和帮助罪犯回归社会之间,把握和平衡这个“度”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一个考验。
“目前我们依靠数据库中的信息为相关单位的用工提供参考,并没有直接禁止仓储人员从事相关行业,但同时保留了他们的申诉渠道。在今后的实践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我们期望通过数据库的运行,未来可以为全国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提供直接的第一手数据参考。”朱英哲说。
建议
地方探索可以为国家数据库提供实践经验。
成都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会长严复:
数据库的建立可圈可点,值得称赞。但同时,避免一刀切,可以从所有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按类型、危害程度、再犯风险评估等考虑入库标准。她还建议,可以跨专业涉及更多与儿童相关的专业,同时,应该增加对儿童性犯罪者的曝光。
上海市法学会少年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田:
成都尝试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犯罪分子数据库,很有价值。建议经过一定实践后,加大强制力度,由数据库查询向强制准入门槛过渡,并出台就业限制规定。同时,可以把成都的做法作为样板,推广到整个四川省。通过在各地的率先探索,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据库提供实践经验。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青年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学梅:
如果不能保证这个数据库被应该查询的部门使用,似乎就失去了意义。所以我建议,未来可以逐步建立特殊岗位人员聘用的程序性要求,建立强制查询机制,在相关部门的聘用中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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