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险信息披露规则出台(首次提出分级管理)
时间:2023-08-28 11:29:49 整理: • 5人看过
人身保险信息披露细则已出台?来源: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办法》对保险销售的各个环节提出了规范要求,包括首次对人身保险产品提出分级要求、对销售人员提出诚信要求、规范自保文书和退保等。接下来说说寿险信息披露规则的出台?你不妨参考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身保险信息披露细则出台。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拟定的《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在业内征求意见。《办法》对保险销售的各个环节提出了规范要求,包括首次对人身保险产品提出分级要求、对销售人员提出诚信要求、规范自保和退保等。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可以保证合格的销售人员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有利于进一步净化寿险市场环境,使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销售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信用评估
办法首次提出了销售人员的分级管理。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制度,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级管理。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销售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考核、业务素质、培训测试、信用评价结果等对销售人员进行分类。级别系统应不少于四级。销售人员在层级管理体系中应该由低到高逐级晋升,新聘销售人员的初次定级应该是最低一级。
办法要求对销售人员进行诚信管理。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销售人员诚信评价管理制度,诚信评价至少应当包括销售人员的质量管理、公司收到的奖惩、售出保单的质量管理、涉及的来访和诉讼、监督处罚、公司内部问责、参与刑事案件等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监管层首次从制度层面对保险营销员的专业能力和诚信提出管理要求。该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保险销售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也有助于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及时掌握销售人员的诚信状况,从源头上打击销售误导等不规范行为,净化行业风气。
建立差异化的授权销售管理体系。
对于人身保险产品,《办法》也要求分类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等级、赔付负担等指标,将产品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第一级是最低级别,第四级是最高级别。高复杂或中高风险等级产品的分类不低于三级;中等复杂程度的产品分类原则上不低于第二级;对于复杂程度低或风险等级低的产品,可根据支付负担水平将产品等级确定为ⅰ级或ⅱ级。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监管层首次提出保险产品分类管理。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风险等级、缴费负担等指标对产品进行分类,这将有助于将产品等级与销售人员等级对应起来,将产品等级与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应起来,确保将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保人。
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需要对销售人员进行差异化授权。《办法》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销售人员差异化授权销售管理制度,根据销售人员分类结果和保险产品分类结果,对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产品进行差异化管理,并逐一建立产品授权目录。保险机构的产品授权范围应当与销售人员水平相匹配,并随着销售人员水平的提升逐步扩大授权产品范围。
退保应由被保险人或直系亲属办理。
针对第一年佣金过高、代理退保等市场乱象,措施也有针对性。
在佣金和质量管理方面,保险公司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首期手续费不得高于首期保费的80%;支付给销售人员的首期佣金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直接佣金的40%,延期佣金不得低于10年或保单缴费年限。对于未完成回访或回访中出现问题的保单,在回访完成或问题部分处理完毕前,不支付手续费和佣金。未记录销售机构和人员信息的保单,在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前,不予支付手续费和佣金。
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保险公司支付给中介的首笔佣金比例往往达到或超过100%。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有利于促进保险中介的销售积极性,但也带来了营销误导、自保产品退保骗取佣金等乱象。《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建立长期可持续的佣金支付机制。
退保管理方面,原则上退保业务应由被保险人亲自办理。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专业保险经纪公司外,任何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寿险退保业务咨询代理等经营活动。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代理退保黑产”现象猖獗,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稳定,引起了监管部门、公安、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关注。《办法》要求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办理退保,可以从源头上有效打击“代理退保黑产”,规范保险产品退保活动。
记者韩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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