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通报19岁女孩隆鼻死亡国内对整容机构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3-09-19 11:16:49 整理: • 4人看过
2002年,卫生部颁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再次明确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二级科目为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规定了医疗美容机构的设立、注册、人员资格、执业规则、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根据我国尚未建立专科的现实,该文件首次规定了医疗美容主治医师的定义和基本准入标准。其中规定,执业医师必须取得医师执照(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所包含的两证,同时取得医疗美容主治医师证,方可进入医疗美容行业。医疗美容业务只能按照《医疗美容主治医师证书》登记的限定专业范围开展。医疗美容主治医师的考试细则、证书发放和验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实施。
2009年,卫生部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将原文件第二条第五款修改为:根据医疗美容项目的技术难度和可能存在的医疗风险程度,对医疗美容项目实行分级准入管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