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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卡若区

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的批复》(国函[2014]143号):一、同意撤销昌都地区和昌都县,设立地级昌都市。昌都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卡若区昌都西路378号。二、昌都市设立卡若区,以原昌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昌都市卡若区的行政区域,卡若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昌都中路259号。
  昌都县位于西藏东部,地处横断山脉和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流域,素有“藏东明珠”的美称。自清末改土归流置昌都府以来,昌都县便一直是昌都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享有“藏东门户”的盛誉。以昌都镇为中心,东与四川省相望,东南面与缅甸及云南接壤,西南面与西藏林芝地区毗邻,西北与西藏那曲地区相连,北面与青海省交界,西望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处在商贸往来的枢纽地位。
  1950年昌都解放后,0中央在昌都镇建立了我党在西藏地区最早的人民政权组织-昌都县人民解放委员会,隶属国务院领导;1959年4月20日昌都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下辖三个行政区;1959年增至7个行政区;1962年7月,重新划分为10区1镇,共52个乡;1987年实施撤区并乡,划分为1镇1区15乡,辖259个村民委员会,10个居民委员会,920个自然村。1999年再次行政区划为3镇12乡,9个街道居委会及208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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